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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——继续教育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——继续教育2024-02-05

来源:辽宁税务浏览:5150 次

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,自符合条件开始,可以向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,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;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。
纳税人如何享受优惠,下面为您讲清楚,快来对照了解吧~


 


继续教育




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

扣除范围

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支出

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

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

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

学历(学位)教育期间(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

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

扣除标准

400元/月(定额扣除)

3600元/年(定额扣除)

扣除主体

 

▶本人扣除

▶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,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,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。

 

本人扣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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